什麼是公共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屬於第三人責任保險,也就是保護不在保險契約上的第三人。例如某家餐廳(被保險人)跟保險公司(保險人)簽訂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當被保險人因為過失或其他行為,造成第三人損害(體傷、身故、財損),經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時,公共意外責任險就會負擔賠償責任。
台灣各縣市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例如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業者投保單位為每一人身體傷亡 6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 3,0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 300 萬元。想查詢各縣市強制投保最低金額可至產險公會查詢。
公共意外責任險保什麼?承保範圍?
公共意外責任險分成兩種:
- 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險
- 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 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根據上述的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是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商家,「本公司」為保險公司,也就是「保險人」。「被保險人」跟「保險人」是契約的當事人,「第三人」則是不在契約上的顧客。
公共意外責任險啟動理賠的程序如下:
- 事故發生,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
- 賠償責任在被保險人(商家)
- 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
- 保險公司依契約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如果這個事故的責任不在商家,或是儘管責任在商家,但是受害人並未提出賠償請求,則保險公司並不會對被保險負賠償責任。
要留意的是,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不保事項有很多,例如店家出售或供應的商品貨物導致第三人體傷、店家員工於工作場所因意外體傷,這些公共意外責任險都不會理賠,因為這兩項分別屬於「產品責任」與「雇主責任」。如果商家擔心這些風險,應該另外投保產品責任險與雇主責任險。
如果發生意外,公共意外責任險如何求償?
如果消費者在公共場所發生意外要求償,可拍照、留下相關證據、收據等,擁有人證與物證等依據,以利向公共場所負責任求償。
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商家會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協助查證與判斷責任歸屬,確認賠償金額並協助後續賠償流程。
根據保險法 90 條與 91 條,受害者(第三人)不能直接跟商家的保險公司求償,必須先向商家提出賠償請求,經保險公司確認責任歸屬在商家後,才能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
食物中毒,公共意外責任險會賠嗎?
餐廳供應的食物導致客人吃了食物中毒,該餐廳投保的公共意外險必須要附加「食物中毒條款」才會理賠。
如果客人外帶食物回家吃了中毒,公共意外責任險也不會理賠,因為這個保險只保障「營業場所」內發生的事故。店家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才會在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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