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

Uber在台灣

曾因工作關係認識一位韓國業務,第一次見面,沒聊幾句,他就說:「不管我去哪一國出差,我只坐Uber。」在2016年以前,我也是Uber的愛用者,比起各種光怪陸離的計程車司機,Uber真可算是至尊享受。然而,有一次我一如往常的坐進Uber車內,司機因開錯路不小心上高架而緊張得直踩油門,那嚇到快閃尿的經歷,使我好一陣子不敢再搭車。

Uber於2013年來台經營,以費用合理,路線透明獲得消費者歡迎。但也因Uber將自己定位為媒合乘客與司機的「科技資訊平台」,載客過程的「保險、稅金、政府管理」皆處於灰色地帶,司機與乘客的用路安全未受法令保障,入台以來爭議不斷。2017年2月Uber退出台灣,兩個月後又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市場。雖然Uber試圖在小客車租賃業的項目下營運,但並未遵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旗下車輛營運型態仍與計程車有所重疊,引起計程車業者強力反彈。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修正案在今年5月通過,規定小客車租賃業項下的Uber駕駛,應以日租或時租為單位計費,不可巡迴載客或排班待客。Uber對此表示「失望」,認為政府的法規跟不上創新科技,且過度保護計程車市場。交通部表示,政府支持創新科技,「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新增的「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即已鬆綁外觀、費率與營運模式。駕駛取得職業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白底紅字的車牌後,即可合法上路。乘客能透過網路平台預約叫車,事先得知車輛廠牌、車牌號碼、駕駛人、預估車資、行車路線等資訊,費率則由業主在政府核定範圍內自訂。交通部在第103-1條修正案對「小客車租賃業」的限制,即是希望將Uber司機導入「計程車客運業」項下管理。雖然Uber在今年10月1日的新聞稿中表示願配合新政策營運,看似讓步,但Uber依然強調自己扮演著「科技資訊平台」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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